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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狐直播]耿利航:银行公布欠款人信息是否侵犯隐私

    发布时间:2008/01/18
            近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信用卡中心在羊城晚报“金羊搜案”信用网站刊登信用卡透支催收公告,1035户信用卡持卡人因逾期欠款被银行曝光。其中有一名王姓长春人,在名单中出现两次。
       据了解,建行是国内首家采用网络曝光方式公开催收信用卡欠款的银行。建行信用卡欠款人名单公布了所有欠款人姓名、信用卡卡号、证件号码、透支时间以及欠款数量,但对信用卡卡号和证件号码采取了部分屏蔽。从公告中看出,欠款金额(本息合计)最高为91771.30元,最低为110.93元,透支天数最长为1489天,最短为368天。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信用卡部主管表示,名单上的信用卡账户都是欠款时间较长、且经过银行多次催收未果的账户,有少部分是之前留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的,目前这些卡已经被停止使用。
            银行在网上公布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否是公开对个人隐私的一种侵犯?这些信息对当事人是否会造成影响?公民的个人隐私改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作为银行,又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公布欠款人并催收欠款是合理的方式呢……今天下午16:30,资深执业律师、长江商学院首席法律顾问秦伟,必赢中国官方网站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耿利航将做客搜狐直播间,点评建设银行广东分行公布信用卡欠款人信息行为,并对此举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为网友做出精彩解答。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点击搜狐直播间。近日网上有一条新闻,让很多的网友都参与到了讨论之中,那就是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今日公布了信用卡欠款人的信息,以此希望他们及时交纳款项,这个举动出现了以后就有很多网友对此进行了怀疑,这一举动是否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了侵犯呢,公民的隐私又如何保护呢,基于网友们这样的怀疑,我们今天请到了现场两位嘉宾,和网友们一起讨论银行公布欠款人的个人信息是否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的问题。
        主持人:来到我们现场的两位就是,耿利航教授,是必赢中国官方网站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坐在我身边的这位就是秦伟,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资深职业律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评审专项法律顾问、长江商学院首席法律顾问。感谢两位来到现场跟我们讨论这个话题,   
            首先请问两位对这个事件是否有一个先前的了解呢?
            耿利航:看了一下。
            主持人:你们看了这个事件就你们是一个网友来说是什么样的感受呢?
            耿利航:比较复杂的感觉吧。
            主持人:为什么这么说?
            耿利航:因为一方面银行作为一个受害方,别人欠他很多钱,尤其是很多学生找不到地址,数额也比较大,银行做这个事情有可能也是事出有因,也是无奈之举。对于学生而言,有些初入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学生就业不好,可能会有一些欠款的行为,还不了钱也是有苦衷的,所以出现两方面,银行和公众之间利益的纠纷,我觉得是比较复杂的感觉。
    主持人:秦律师,如果您作为一个普通网友的身份是怎么看的?
            秦伟:我当时第一反应感觉比较复杂,因为我职业的习惯第一反应就是他们这么做会不会侵犯了被公布者的民事权利,我下意识的反应应该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但是我仔细看了一下相关的报道,我对这个观点又有所动摇。第二,如果作为一个普通的网友来看,我倒是认为银行确实是有苦衷的,因为欠款不还或者恶意拖欠的行为现在这个社会是常见的,银行这样一个大企业如果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可能会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能会有这种现象恶性的滋长。相对而言如果银行采取这么一种方式来进行追讨的话似乎又有一点欠妥。
            主持人:听完两位的介绍,我觉得两位都提到了银行做这件事情是有自己的苦衷,你们都是这样的观点。有网友这样说了,银行如果有苦衷,他们为什么非要泄漏个人隐私不可,为什么他们不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追欠呢?
            耿利航:应该说银行除了在报纸上、有关媒体上公布以外,应该还有其他的途径,比如通过法律途径,通过个人劝说,或者通过找亲属,通过私下的不公开的和当地领导的接触,比如说每年、每个月从公司里拿一块,请单位协助,有很多方式做这个事情。非要把学生名单挂到网上,采取的方式这是不是一个妥当的问题、是不是侵害隐私权的问题,这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秦伟:我的意见是这样的,侵犯隐私权是法律的行为,法律行为在有构成要件的,第一,首先必须要有侵权行为,第二,这个行为主观上是有过错或者过失的,第三,侵权的行为要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第四,这个行为和法律后果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侵犯隐私权是有严格的构成的,具体到这个事情,我觉得银行无论是行为的合法性还是造成的法律后果来看确实有因果关系,但是能不能因此认为银行就是侵犯了所谓的隐私权,我觉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我注意到咱们这个报道里面有几个前提的条件,首先一个是,他对所有的欠款人的信息、以及个人资料并不是全部的公布,因为也采取了卡号,包括一些证件的号码,有一些部分屏蔽。另外,据这个报道里面所说的,有一个银行的部门主管表示,名单上的一些账户都是一些欠款时间比较长,或者经过银行多此催讨未果,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采取这种方式追讨,我倒是认为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进行特殊的催讨,无论从社会舆论的压力还是法律的压力,还是从欠款者自己承受的压力来讲,倒是一种催款方式,但是是有一定条件的。
            主持人:您认为这样来公布欠款人的信息,对他来说是合法权利的使用,对欠款者来说呢?
            秦伟:因为我刚刚强调的所谓侵犯隐私权行为上必须有主管上的互益或者是一个过错,如果是非法披露他人的隐私确实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像银行在网上公布恶意透支或者欠款者的信息,对这种具体的行为法律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我想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凡是不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违反的话,我认为还是合法的。
            主持人:耿教授,您是怎么看呢?
            耿利航:关于隐私权也是最近几年在民法里起草中讨论的越来越多的问题。隐私权按照中国的一些司法解释,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隐私权是明确加以保护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区分在于,民意权在于歪曲、捏造、宣扬他人不真实的情况,这样侵犯的是名誉权。什么叫隐私权呢?就是有些隐蔽的、内心的或者为了使自己能够合理的生存所需要的一些隐秘的资料,他人信件、邮件信息、他人的居所、他人的信箱都是不能打开的,都属于隐私权。这种情况下学生的确是欠钱了,这是事实,是不是应该把这些事实公布到网上,向社会披露,这就涉及到利益的平衡。比如说遇到了乞丐,你很烦,对你来说你有不被乞丐纠缠的权利,对于乞丐来说有乞讨的权利。
            耿利航:公民自由权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像美国的莱文斯基,这些人在美国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作为一个楷模或者表率,对这种人来说公众监督或者言论自由或者公众知情权尤其显得重要,我选克林顿当总统我必须知道你的为人,我怎么知道你的为人,必须让言论对你进行监督,言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区别于个人来说,区别于一般小人物而言,对他来说,作为小人物,他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力。对于他来说,一个小人物应该有的寂静的环境,或者说一个非常和谐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小人物而言,保护他的隐私权就是最重要的。因此是否保护隐私权是依据个案进行区分的问题,并不是一概而论的,也许莱文斯基不侵权,但是如果两个人结婚了,你说这个新娘以前结过很多次婚,这就是侵权,根据每个人差别很大,是一个弹性的标准。
            主持人:刚刚秦律师也讲到了,对欠款人的信息实际上是做了一些屏蔽,我们在“金羊搜案”这个网站上就可以看得到,其实他只是写出了人们的姓名,证件号码后四位是被屏蔽掉的,信用卡中间部分也是被屏蔽掉的,有网友就反映,就是这样的一个信息公布,你有了我的身份证的这么多号码,只是屏蔽了后四位,我的出生年月在上面了,同时又我的姓名,这个信息透露出来仍旧会被一些人所利用。
            耿利航:信息透露出来,透露出大部分信息,第二,所谓你的名誉,不是在中国的名誉,是在一定圈里的评价,认识你的人对你的评价,这是名誉权,因此圈内人根据这个人能发现这个人,本来重名的人就很少,一看就知道是我们这个地方的,等于说把很多资料或者真实的资料、或者熟悉人的资料、或者周围社区的人,全部泄漏在里面了,个人心思的散播用户的阻挡作用不是很大,作用不是很明显,评价就是熟人嘛。
            主持人:生日都在上面,很容易发现。
            耿利航:对。
            主持人:有些网友就支持银行的做法,有几位网友说,支持银行的做法,别让这些人隐私为名侵犯了公共财产。
            秦伟:其实我觉得这个里面还是刚才教授说的那个观点,同时两种利益出现的话,为了我们更倾向于哪种利益,目前大环境下或者具体到这个个案,我觉得银行公布这些信息的行为我觉得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就是他在公布这些信息之前是不是做了必要的权利的追索,或者说是不是穷尽了其他的法律方式或者途径,这是一个重要的一点。他不能说我只要掌握了这个人的信息,只要他出现了逾期不还款这种行为,我就二话不说把特放到网上,这样我觉得确实是侵犯了这个人的隐私权,确实给他造成了不必要的负面评价。
            秦伟:第二,银行在公布他这个信息的时候是不是采取了必要的注意措施。所谓必要的,我个人理解是善意的行为,不是说把他所有证件号码信息都公布出来,我看银行是这么做的,但是即使这么做能达到多大的作用或者效果还应该打个问号,还是有限的,但是银行在这个个案里面按照他们的说法确实是这样的。
            主持人:实际上像有一些网友或者像有一些网上评论,他们比较关注个人隐私,实际长害怕个人隐私泄漏出去之后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您刚刚说的名誉权是一个方面,还有有人知道他的身分证号或者电话号码之后会有一些问题,像有些电视台你打进电话,中奖之后还是会把你电话号码公布出来,这种会不会侵犯信息了呢?
             耿利航:像电视台打进电话,这种获利的东西,这个应该是合适的。
             秦伟:或者说这个人打电话的时候明知他的信息将会被公布在屏幕上,基于这个认知他才打进电话。
            耿利航:不是强迫性的,你要过来领奖必须身份证号给我、个人信息给我。
    主持人:两位这样的说法是不是说,假如我来办信用卡之前,会说你欠款多长多长时间我会把名字放在网上,如果有了这个信息之后他还是办信用卡了,结果真的欠款了,是不是可以免责呢?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跟刚才中奖的情况是一样的呢,他明明知道这个信息有可能放在网上,有可能会被公布,因为他在打电话的时候他也不知道自己一定会中奖,这个信息一定会放到网上?
    耿利航:这里面有事前事后的问题,电视台获奖有第一个问题,你获奖了要身份证号,当时存款办信用卡的时候我想应该是不会告知的,银行互相竞争信用卡欠款有可能因为短期出差,征信是有危险的,因此银行之间竞争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秦伟:其实主持人提到的问题,打电话进来的时候,这个就视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如果将来恶意透支或者恶意拖欠,银行汇以什么方式追讨,如果这样约定我想应该是有效的,这是合同嘛。
            耿利航:关于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违约责任之一的违约责任。
    秦伟:如果双方都约定好了,可以视为双方的一种表示。但是如果银行有这个行为的话,首先会有格式条款的嫌疑。
            主持人:能解释一下什么是格式条款吗?
            耿利航:格式条款就是事先拟定好的,大量重复使用的,往往特征是不容易协商的,到银行签合同,一张纸印好了签个字就OK,这样的叫格式条款。水、电、煤气、电话、电信,这种公共行业是最多的,是不用商量的。
            秦伟:第一,难逃格式条款的嫌疑。第二,是不是也侵犯了消费者或者申请人公平选择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说话是一个有法律瑕疵的条款,我觉得这都是有待商榷的。另外一个,我想如果银行在发信用卡的时候把关更严格一些的话,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稍微的杜绝一些。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信用卡办理是非常简便的事情。
            主持人:银行业希望各种人来办理。
            秦伟:对,因为前几年信用卡还是比较稀缺的一个东西,或者说是一个有高度的个人的资信,或者高度的还款能力的话,有很多的前提条件才会发。但是现在,我们周末逛商场都会发现,凡是商场的入口或者其他的地方,会驻扎着很多,甚至在平时工作的马路边,像我在金融街办公,平时在路边有很多各个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在办,好像给一张名片或者填一张简单的表格就办了,这个也是发展这种情况的诱因之一。
            主持人:网友也在关注,说我们现在都有很多银行打电话或者银行到办公室给我们办卡,都不知道这里面是存在风险的。
            耿利航:总体而言,银行这种做法是欠妥当的,如果这种办法铺开来欠煤气、欠水费多了去了,都上网的话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还是非常严重的。刚刚秦律师的讲法我也同意,尤其是对企业,央行建立一个关于企业的诚信系统,但是是内部的,是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咨询,银行之间互相看看,你借钱没还,为什么银行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呢?内部的东西,这个学生如果到其他地方借钱或者消费可以进行查询,就是利益相关人,把这个有限的信息透露给有限的人是不是更好一些。对于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刚刚进入社会,银行事先没有告知,做信用卡的时候从来没有告知这个事情,突然来这一出我想这个东西可能是欠妥的。
            秦伟:耿教授刚刚说的情况确实是比较特殊,而且确实让人惋惜的情况,如果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才欠一百多块,如果这个对他就业有影响了,我想会带来恶性循环,反而适得其反。据我所知现在咱们国家正在建立个人的信用系统,这一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说这个人在这个银行里面出现了贷款,下一次他申请房贷或者其他贷款的时候,他信用记录里面就会有一笔,由此可以延伸到他交纳电话费、煤气、水电这些费用,如果我们都有一个系统的、完善的信用系统,我想这种情况会更加的少一些。
            耿利航:因为这个东西都是不同案件不同制定,比如有钱不还,明显的这种法律可以公告,但是像学生来说有可能忘了、有可能真的还不起钱,何必落井下石呢,我觉得有点过分了。
            主持人:最高的是9万多,最低的只有一百多块。
            秦伟:我个人认为在法律环境里面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可以推行的做法,我的个人观点是,这个东西可以作为一个体例,但是绝对不能形成一项制度。
    主持人:您刚刚说的体例实际上各地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耿利航:对学生来说明显是弱者,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精神。
            秦伟:这个确实是。
            耿利航:和谐社会就是说有钱人、富人或者层次比较高的人尽量帮助层次比较低的人,这样社会才能和谐,没有人说学生是强者,这样做我觉得还是不妥的。
            主持人:实际上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大家的态度实际上都是倾向于学生这边或者倾向于欠款人这边,只有少数人认为欠款人不太合理、不应该欠款,大多数人认为银行的权利过大,尤其在去年4月14日的时候,在江苏南京一家的媒体上刊登出这样一个告示,就是江苏汇丰亨通律师事务所,他们受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将34名逾期未还贷款的信息公布出来,不光是这一个案例。
    耿利航:如果诉讼的话我感觉银行会输。
             主持人:这个证据站得住脚吗?
             耿利航:第一,侵犯隐私权,第二,有一定的后果。隐私权公众人物和一般人物之间的利益纠纷,我作为一个受害者我能向社会公开某人一些信息,让社会对这个人的真实素质有一个平衡,我能不能够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是法律衡量的,法律是为了一种公平、一种和谐,因此对弱者和银行的强势,银行可以请律师,可以花好多钱或者说摆平某些人作出有利的判决,其实很多法官对此是反感的。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而言,侵犯隐私权就是严格的侵犯隐私权。
    主持人:但是银行的权利现在明显过大,而且银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动用公共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耿利航:比如公布这些人全部委托一个人去告,人多力量大,我就举这个例子。为了一百块钱,为了挽回我的名字要花上千块钱,但是人多作为一个受害群体提起诉讼,反抗“银行”的这种压迫,我这么说,银行当然是带引号的,我觉得效果好一些。都是小额,社会群体是广泛的,像居民代表诉讼这种方式,才能更有力量。
            主持人:您觉得像这种案例比如在国外会有一些什么样不同的做法吗?
            耿利航:像国外这种信息公布出来,因为在国内这种事情没有出现过,在国外只要一出现肯定是侵权,对公众人物可能没有什么事情,对于小人物来说法律制度是很明确的。
    秦伟:国外法律规定不太一样,但是国外有一点他们社会的个人信用系统是非常完善的,如果在国外银行很难占到上风,但是在我们国家根据国情还有具体的情况。
    耿利航:企业欠款都不公布,个人怎么能公布,为什么对个人呢?因为个人没有力量,我觉得是这样,企业几千万欠出去怎么不公布。
            主持人:这个最多的只是欠款9万多。
            耿利航:对啊,这个不合适,显然是欺负人。
            主持人:我觉得耿教授已经站在网友的角度了。
            耿利航:我觉得银行形象应该是好人出现的、资助人,从我本质来讲是矛盾,但是从我内心来讲我觉得做过头了。
    主持人:其实您刚刚说的助学贷款和信用卡欠款人,其实性质是一样的。
            耿利航:一模一样的。
            主持人:以前为什么没有引起大家的一个关注,是因为助学贷款不觉得这块是放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但是信用卡完全是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了,不一样了,所以现在也有对个人征信系统的问号在里面,就是个人征信系统到底应该由谁制定,银行制定出来的是不是最合理的?
            耿利航:我们财经大学虽然学生后来工作比较好,但是开始工资是非常低的。
           秦伟:这里有一个相关的信息也是我找到的,从05年8月18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就公布了一个叫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意思就是为了个人的征信系统,提出了一个大概的模式。
              耿利航:个人有征信系统,对谁开放,怎么开放,也是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这样非常贸然的,没有任何的规则。
             主持人:我们这回的案子,实际上也是对个人的诚信。
             秦伟: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这种制度,或者没有这种系统。
             主持人:我觉得两位刚刚提的观点,我来总结一下,这个个人诚信系统,我们刚刚这个案例可以纳入个人诚信系统里面,但是开放与不开放、对谁开放、怎么开放,这个方式、程序是应该有一个  严格的限定,而不是说当你有没有信用的时候马上被所有人知道。
            耿利航:对。
            秦伟:因为私权是必须被保护的,公权是必须受到限制的。
            主持人:如果两位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来说,怎么来建议当事人呢,如果能够找得到这些人的话,你会怎么建议这些当事人呢?
            耿利航:我的建议,第一,联合当事人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向主管机关向银监会反映情况,就是说通过一个群体,消费者协会或者是自己的群体向周围的环境反映情况,获得理解,对这种行为有一些遏制。第二,不行就打官司,打官司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打官司这个过程,如果他们不能够这样一个理解或者说没有办法来弥补他们个人信息公布所带来的损失,他们是不是只有打官司这条路了?
            耿利航:但是打官司是很尴尬的,打官司就成著名人士了。
           主持人: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能也不会有太多人愿意打官司?
            耿利航:一般对这种民事官司是保密的,但是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很麻烦。
            主持人:两位有没有接触过类似的案件?
            耿利航:拆迁。
            秦伟:拆迁倒是另外一方面,我倒想起另外一件事情,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他们的网站上公布他们确定下来的老赖,他们迟迟不肯执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布,这个跟我们这个有点类似,但是他的主体和法律管理都是不太一样的。
    耿利航:非常严格,因为执行不了的案件是大大存在的,只公布了一小部分,有钱不还的,典型这样的。
            秦伟:一个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第二,就是维护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公众形象,当然跟我们这个有很大的区别,那个大多数人都持支持态度,我当时也受到了采访,我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咱们这个事我觉得又不太一样,毕竟银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追讨的,是不是穷尽了其他的途径,是不是已经做到了区别对待,像刚刚耿教授提到的有一些确实家境比较贫困的,或者仅仅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且没有什么主管问题的情况下,一些学生或者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人,这么一做确实对他们将来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我希望银行将来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应该有一个甄别。
    耿利航:我觉得对学生来说怎么样就业,就业后怎么让学生过很好的生活,是全社会的责任,也包括银行的。不能说一毕业银行就没责任了,银行也要在学生困难的时候有点宽容之心,这是很重要的。
    主持人:但是也有网友为银行叫屈,比如这些人手机、各种联系方式都找不到他,我怎么办呢?
            耿利航:这种情况还是少数的,而且有数额很小的,对银行是轻微的损失,对于数额大的,银行像那种丢失手机、丢失联系方式的比例我认为不是很大的,不能因为一个老鼠而打分了一锅粥,全公布出来了,不是个别的。
            秦伟:说到这儿其实我想提醒一下银行,还是我刚才的话,银行现在所谓信用卡的准入门槛太低了,根本没有一个必要的事前审查,也没有对他还款能力合理的评价和防范,因为我做过银行的咨询,包括也起草了这方面的协议,当时我银行中对银行的建议是,首先一掌握他这个人起码的个人信息,包括他的户籍地址,如果有单位的话,应该有他的单位地址,将来这个人如果要是换工作,或者说他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话,他有义务及时的通知你。银行要对这些人有一个完善的跟踪或者是监管的机制,有一个风险的评估或者防范的机制。比如这个人连续出现了逾期还款,虽然及时还上了,是不时出现了财务的状况,要评估,不知道银行有没有这方面的机制。我觉得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
             耿利航:以前银行大量恶性竞争,肯定有一些东西收不回来,因为事先没有审查,作为经营应该预见这个成本,毫无疑问的,好人、坏人都来了,肯定有一部分不还的,你应该预见到。
            主持人:我觉得尤其近两年信用卡的普及程度特别高,刷暴了一张卡还有一张卡。
            秦伟:月光族,甚至有一种月付族。
            耿利航:这可能怨银行,让你透支,一万不行两万,两万不行三万。
            主持人:其实站到年轻人角度来讲,很多人刚大学毕业对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不是特别了解,有可能没有特别强的自治力,这种情况下申请一张信用卡非常方便。
            耿利航:不能说年轻人没有自治力,美国是花未来的钱,但是现在工资低,花未来的钱无可厚非。
            主持人:在国外如果还不了款怎么办?
            耿利航:在美国征信系统是非常发达的,一个地方出现问题整个系统都知道了,有一个系统。
            主持人:比如他在某个银行申请一张信用卡,逾期不还这张卡废掉了,在其他银行申请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困难?
            耿利航:打开信息,有一些权限就出来了,各方面的记录都有的。
            主持人:就是说在美国很多银行他们都是联网的,在中国,比如我在建设银行申请一张卡,我刷暴了废掉了,在别的银行仍然可以申请一张卡。
            耿利航:这个建立成本比较高。
           主持人:为什么不公布企业的,而公布个人的呢?
           耿利航:他不敢嘛,因为现在个人征信系统还再见里,中国人太多,有录入、采集,建立数据库是很困难的。
             主持人:如果建立这样一套比较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还需要多长时间?
             耿利航:现在在忙奥运嘛,肯定要拖一拖吧。
             秦伟:我觉得建立这种系统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执行的问题,如果空有制度和这个系统的话,执行不到位也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主持人:您指的执行大概是什么样的执行?
            秦伟:我刚才说的银行所谓的风险防范或者风险评估是其中一方面,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事先很有必要的资质审查、贷款管理或者风险评估和防范,甚至要求有一些恶性的拖欠的用户要求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现这样一些制度来讲,因为人都是有趋利的天性,如果他的违法成本很高的话,我想他不会干这种傻事的。
    耿利航:总而言之,银行开始设立比较高的门槛来防范风险,第二银行要有适当的途径,这样才能保证银行基本的生存利益,对学生来说他的名誉、隐私是基本的生存权利。
    秦伟:举个例子,很有可能因为银行的这个行为,这个人一辈子就产生了巨大的转折,这是很有可能的。
            耿利航:这是不划算的,生存问题、就业问题银行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不光是国家,不光是责任。
            主持人:银行不光是独立的经济个体,在社会上还扮演重要的角色。
            耿利航:从来不是,银行作为国有独资的银行或者国有控股的银行当然有社会责任啊。
            主持人:总而言之两位都觉得银行的这个做法有失偏颇。
            耿利航:比如说,银行的职员工资一个月挣一万你们认为不是非常多的,就这么缺这个钱嘛。
            主持人:您认为呢?银行这样比较极端的计较这一块。
            秦伟:这个东西仅仅是个案分析,作为一个体例,绝对不能形成一项制度,而且我奉劝银行做这件事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虑,加以甄别,不要一棒子打死。尤其针对于学生,我希望银行高抬贵手,最好不要对学生做这样一个行为。可能他有全盘的考虑,按站在银行的角度,对个人行使这种行为或者对企业行使这种行为,肯定有一个成本的预算,如果对个人,刚刚耿教授说的,个人来讲容易达到我的目标,对企业来讲可能他的成本比较大,但如果一旦形成一种趋势或者一种震慑力,他自己会判断,其他人就会更为主动的来还款。
            耿利航:从来没有看到银行报纸上登,谁欠我多少多少,现在一登傻了。
            主持人:实际上也是个人征信系统不够完善。
            秦伟:也是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
            主持人:其实我们今天坐在这里来探讨这个事情,是因为很多的网友对此持有疑虑,我们希望两位的解答能给网友比较清晰的思路,告诉大家什么是隐私权,如果这样做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公民的隐私权又如何得到保护。实际上针对这个案例我们还有很多的特殊性在里面,也希望银行能够更加的宽容,尽快的对这件事情给更加合理的处理,也希望这些欠款人看到自己的名字也第一时间来还款,并且以后不要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国家的个人征信系统还是需要长时间的建立,在这个中间也许会出现种种的案例,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做任何事情之前先咨询律师,如果能是我们现场的两位律师最好了。
             耿利航:第一句话,欠钱是要还的,第二,银行也要有宽容之心。
             秦伟:我觉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成为制度,仅仅是一个体例,而且对于学生有一些特殊原因的人要高抬贵手,银行自身也要加强自己的管理。
    主持人:非常感谢今天两位能来现场和我们讨论,稍微有点敏感,但是又贴近百姓生活的话题,也希望像国家银行这样比较大的公众权利机构能够对像学生这样的弱势群体能有更多的宽容,今天非常感谢两位来到我们现场,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也希望网友能够更多的关注这件事情,并且参与到讨论中来,我们还会在以后更多的关注,然后给网友更多的解答,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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