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受理赫杰夫妇诉阳光胜地公司及海岸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欺诈案。本庭定于2006年6月7日(周三)晚上6:30在必赢中国官方网站模拟法庭(图书馆配楼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
原 告 : 赫杰先生(毛俊民饰) 恒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赫杰夫人(吴红梅饰) 爱家超市市场部主管
委托代理人:罗维律师(孙雪瑞饰),美国得克萨斯州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 :阳光胜地公司(阿金女士(刘姝饰),阳光胜地公司总经理
库曼先生(胡俊俊饰),阳光胜地公司营销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凌律师(潘思思饰),美国得克萨斯州库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 :海岸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萨兰先生(朱宝利饰),海岸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伯曼律师(张伍愚饰),美国得克萨斯州弗格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 官 :美国联邦法院君诺法官(杨茜饰)
助理 法官 :美国联邦法院阿德莱德助理法官(贺美娜饰)
书 记 员 :美国联邦法院班克斯书记员(秦素琦饰)
特此公告,欢迎旁听。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2006年5月31日
英美法系证券欺诈案案情简介
赫杰夫妇于2005年12月,与中间商海岸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萨兰商讨后达成一项投资决议:购买一套阳光胜地公司在多刺坞旅游开发区的单元房作为投资。萨兰及其海岸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赫杰夫妇承诺:阳光胜地公司将很快在这个开发区修建娱乐场所、咖啡厅等项目。并向赫杰夫妇出示了一本装潢精美的宣传小册,其中引用了一组专家对该地区房产出租率的调研报告。赫杰夫妇认为该调研报告所用数字是虚假的,是故意用较高市场调研值来骗取投资。在双方达成投资协议后,阳光胜地公司并没有按约定修建相关设施,导致赫杰夫妇投资受损。于是夫妇二人将海岸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胜地公司起诉到联邦法院,要求两被告对他们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是否存在证券欺诈。原告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存在投资欺诈行为,应赔偿原告5万元的投资款及利息。而被告认为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自己不应该为原告承担投资风险,双方的投资协议也不存在欺诈。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