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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1




    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卫戍区 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北京卫戍区、西城区人民武装部的有关部署,我校于2011年10月—12月开展冬季征兵工作。
         一、征兵条件:本人自愿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1.年龄条件:在校大学生男生年满17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生17至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兵程序    
    按照本人报名、体检政审、学校推荐、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三、优抚待遇    
    (一)北京市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应征入伍的学生享受优待金1.8万元/年,两年3.6万元。
    3.应征学生入伍服役两年后,在其正常退伍时,给予一次性助学金3万元。
    4.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5.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政策:1)公务员考录。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2)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二)学校政策
    1.对应征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有条件的可以在部队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学习成绩记入总成绩,并给予学分。
    2.学生入伍前,已修完本学期总学时4/5的,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本学期已学课程内容的考试,记相应的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3.入伍学生在部队期间表现优秀,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学校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学金。
    4.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退役复学后成绩优良的,报考本校研究生时,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在门类国家线时,可享受初试加 10 分的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四、征兵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10月24日—10月31日下午4点
    报名地点:必赢中国官方网站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201办公室,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思想教育办公室)
    联 系 人:于 来
    联系电话:61776665,62288979,13810746151
    希望广大同学踊跃报名,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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